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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有機立法多面睇

香港有機立法多面睇
「有機立法」泛指為本地的有機作物及產品立下法例,指引及監管其生產、加工、貯藏、運輸、包裝、標識、銷售等過程,以確保及控制其質素,保障市民權益。有機立法旨於為生產者定下框架,長遠有助有機業界走向規模化。

根據瑞士有機農業研究中心(FiBL)與國際有機運動聯盟(IFOAM)發表的最新研究報告《The World of Organic Agriculture 2018[1]》顯示,去年全球有共87個國家城市擁有有機規例;18個正草擬有機立法;33個國家城市,主要於亞洲及非洲,擁有國際認可的有機準則,但未有相關法例。儘管有立法的國家城市未必全都嚴謹執行有關規條,但可見有機立法已是全球趨勢。

就香港有機立法議題,以至本地有機農業的發展,社會各界也有不同意見。本期《有機會客室》透過訪問從不同界別的角色探討,讓讀者可從多角度了解有關議題。

其中一些擁有有機規例*的國家城市:
歐盟: 法國、德國、西班牙、瑞典、英國
非歐盟: 冰島、挪威、瑞士
亞太區: 澳洲、中國、印度、印尼、以色列、
日本、南韓、馬來西亞、台灣、泰國
美洲: 巴西、加拿大、墨西哥、美國

*由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(IFOAM)認可
資料來源:有機農業研究中心(FiBL)及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(IFOAM)《The World of Organic Agriculture 2018》研究報告。

本地有機市場 佔額不大

本港的有機市場於過去幾年間有持續發展的趨勢,但政府自2011年後並未就有機認證立法再作諮詢或檢討其可能性。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(農業)廖季堅獸醫接受本刊專訪,就本地有機農業發展及立法的條件表達意見時,他認同本地有機市場正持增長趨勢,市民對有機及可持續發展概念的認識亦日漸加深,但他認為,香港有機產品於市場的整體佔有率始終不大,現階段就有機作物及產品認證立法存在一定的挑戰。

「若撇除背後的永續生態概念,有機食品始終不是必須品,而是一種個人選擇的商品,並不是每個市民都認同這種商品。加上考慮到有機產品的價錢及質素,有些消費者可能未必會持久選用。」廖獸醫表示,本地的有機產品主要為農產品,本港每日對新鮮蔬菜的需求約2,200噸,但本地有機的食品只能供應5至6噸,可見份額很少,亦反映選擇有機的市民並不多。

定立客觀準則 料需時探討
此外,廖獸醫表示,國際間亦非所有國家城市都有就有機產品立法;一般來看,有立法的國家本身的農業會較具規模、有農產品出口,而且食用有機的比例亦相對較高;而大部分主要靠進口的國家地區,則沒有就有機立法。他表示,香港的有機產品多為外地進口,香港既不能對進口有機產品作執法,因此定下法則可能是變相「管死自己」。他解釋,法例的要求令人力資源及行政費增加,以致成本上升,而入口商亦會因標準的要求及成本增加,調整進口貨源,減少消費者的選擇;當業界整體毛利受壓,最後可能要由政府補貼,動用公帑由大眾市民承擔,因此政府要小心考慮資源分配的次序。

鑑於國際間的狀況,現時並沒有一套統一、客觀的有機法規及機制可依從,廖獸醫指「每個國家地方的環境、生產的農產品及準則也不一樣,難以定立一套公平、公道的準則,當中需要一定的人力及資源去評估哪個標準可依從,依照現時本港的環境,恐怕暫時未有討論的空間。」廖獸醫提醒消費者要有自我保護的能力,也有責任去查證有機產品的真僞。如果要購買有機農產品,可直接於認證有機農場、農墟、或到信譽良好的商店和濕街市檔舖購買。

消費者有責 唯辨識存困難
消費者委員會(消委會)於今年5月發表報告,就聲稱有機的預先包裝零食進行調查。報告中提到,市面上的有機認證機構和相關標誌眾多,消費者未必認識包裝上各地的有機認證機構和標誌產品,而且缺乏資訊瞭解所購「有機食物」背後的含意,難以進一步了解相關的認證資料。

消委會於報告內表示:「礙於香港的法例未有清晰定義有機食物,在市場監管和消費者保障方面均未盡完善。隨著有機食物日漸普及,其價格一般又較同類產品高,建議政府為『有機食物』提供清晰的定義或指引,讓供應商知所遵從,同時亦可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,確保有機的食品物有所値。」

消委會提醒市民,有機產品如獲取有機認證,指的是該產品的種植或生產程序,而非單靠產品的最終品質及安全性等表現。消委會亦建議政府可參考外地經驗,清晰釐定「有機食物」的準則和定義,並進一步提升相關資訊的透明度,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。

農友盼立法 供長遠保障

香港有機生活社社長及歐羅有機農場負責人黃如榮先生表示,有見近年整體有機行業越來越多市民關注,產品多元化令市民於日常生活中更容易接觸有機產品。當供應及需求增加,立法可為有機業界定下規範,讓從業員可遵守,並給予保障。

他指出,當有規範時,生產從業員須付出更多才能達至一定標準,這樣有助提升業界質素,從而建立認受性及市民的信心。但立法並非只得益處,他認為對於一些追求彈性的有機農業從業者,立法可能會限制了他們的發展,束縛他們的營運模式。他建議有機產品認證立法應分階段實施,宜先規範入口貨品,然後才到本地的產品,畢竟本港要先保障及扶持本地有機農夫。

建立有機文化 須多方並行

翻看立法會會議紀錄,近三年也有議員就規管聲稱有機食品的事宜向政府提出詢問,但政府卻同樣回應指,所有在港出售供人食用的食物,不論是有機或一般食物,都必須符合同一套的法定食物安全、品質及標籤標準,以確保有關食物適宜供人食用,現時由食物安全中心進行監察。基於沒有迫切性,故暫緩該立法的建議。

立法會漁農界議員何俊賢,同為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,接受本刊訪問時表示,「要幫助消費者分辨真正有機作物及產品,須立法、執法、宣傳教育並行,一旦確立完善守則,有完整法例規管有機產品市場,便可提高大眾對有機產品的認知,從而為『有機文化』提供發展的堅實基礎。」他認為,雖然香港有機資源中心自2002年起為香港的有機農場及加工場提供獨立的認證服務,但由於大多市民對有機產品的意識不足,市民購買有機產品時,多數不會懷疑零售點聲稱的有機認證,即使存有疑惑,亦無從稽考。

立法要合時 政策配套支持
何議員相信,立法的時機亦是關鍵要素,需要有利環境配合,例如可持續農業政策明朗化、土地問題相對緩和、市民對食品要求進一步提升等等。「政策制定上要考慮不同類型生產者之需要,當成功營造『有機文化』,業界也會願意繼續投放資源於有機農業,令業界質素不斷提高。要達至此,不論在營業方式乃至市場模式都必須改善。」他建議,政府在支援方面,可以考慮撥地作農業銷售區,或於工地用途政策上免補地價用作本地農產品銷售用途,以增加農戶收入,令農戶有更多資金投入維持轉型及持續發展。

各方出力配合 助業界發展

依照目前本港有機市場的運作,根本並不足以保障消費者購買有機產品的權益。本中心總監黃煥忠教授認為,生產者固然要自律,嚴守有機操守,以免破壞市民對農友的信任;巿民大眾亦應提升對有機產品及認證標籤系統的認識,自我教育,成為精明的有機消費者以作自保。至於政府方面,應盡快立法規管有機市場,嚴格監督市場的實際運作,使作出虛假有機聲明的零售商負上刑責。黃煥忠教授相信,由多方相互配合,才能真正保障市民購買有機產品的權益,同時促進本地有機農業及零售業的可持續發展。